【法典漫谈】客厅中装浴缸是否合理?

发布时间:2021-02-05 23:01:30 作者:一典君 阅读量:4648

王女士和张先生楼上楼下毗邻而居,王女士在其客厅中安装了一个19.8平米的浴缸(自重550kg),且经常在深夜洗澡,张先生母亲有轻微的神经衰弱,晚上经常被吵醒,病情恶化。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王女士拆除客厅中的浴缸。遇到这样的情况,张先生的诉求是否合理,下面,我们就一起来听听广西瑞景律师事务所的林小芸律师怎么说。


广西瑞景律师事务所的林小芸律师:

1、首先,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中给出的几个信息:在客厅里装浴缸、19.8平米、深夜洗澡。

2、这样的装修风格和生活习惯可能与我们一般人的行为习惯不太一样。那么,与别人不一样的行为和习惯我可以保持吗?答案是,可以保持,但是不能影响到他人的生活,更不能违法律的规定。

3、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,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益。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,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。同时在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,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,正确处理相邻关系。

4、上述案例中,王女士的行为和习惯已经明显影响到他人的生活,也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,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。同时其改变原客厅的设计功能和承重结构,给其他业主的居住造成安全隐患,因此,本案的张先生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拆除客厅的浴缸,属于《民法典》规定的:停止侵害,排除妨碍,依据上述法律规定,该诉求是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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