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典漫谈】过节聚会饮酒要注意,共同饮酒人之一出事,其他共饮人负连带责任!

发布时间:2021-02-09 13:49:51 作者:一典君 阅读量:4165


案件回放:

郭某某与曹某某等人商定,在春节期间组织一次10年大学同学聚会,聚会期间很久不见的老同学们相互祝贺并共同饮酒。聚会结束后,郭某某等人将已经醉酒的曹某某送到小区门口后随即离开。后曹某某被发现在小区凉亭处醉酒死亡,其家属要求参加聚会的全部同学承担赔偿责任。

网络配图

以上案例中参加聚会的同学们是否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?下面,我们就一起来听听广西瑞景律师事务所的林小芸律师怎么说。

 

广西瑞景律师事务所的林小芸律师:

一、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第1165条规定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在本案中,郭某某等人共同饮酒后,未将已经呈醉酒状态的曹某某护送至安全的地方看护至酒醒,未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,存在过错,因此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二、“酒”在中国的饮食文化里面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,民间甚至有“无酒不成宴”的说法。那么,在生活中如何开心聚会又成功避免事故发生呢?

1、文明饮酒,适可而止;

2、不劝酒,不灌酒;

3、共同饮酒者饮酒过量的,要做好安全看护工作,包括预防醉酒者摔伤、送醉酒者到家交给其亲属照看或者送到医院醒酒;

4、聚会结束时,互相提醒已经饮酒的人不要酒后驾驶机动车;

5、保留相关证据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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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温馨提示:共同饮酒导致事故发生的,醉酒者本人也需要承担责任。



广西瑞景律师事务所的林小芸律师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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